法律咨询:
一、想请问,在我国法律中,是否明确规定同性不能相恋或同居!即这样做是否犯法?
律师:
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同性不能相恋或同居。同性相恋或同居并不犯法。
两个成年人在私密场合双方自愿发生同性性行为也不犯法。不过,以下情况属于例外:与不满14岁的儿童发生强行搂抱、口淫、手淫、指奸、鸡奸等行为,要受刑事处罚或者治安处罚;3人以上(这里主要是指男女多人,是否包含纯是同性者,尚不明确,但不能排除进行这种解释的可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猥亵、性交、乱交、群奸群宿,则组织者和参加3次以上者要受刑事处罚,其他人要受治安处罚;同性卖淫、嫖娼,根据2001年公安部批复,等同于异性卖淫嫖娼,要受治安处罚,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构成犯罪的,要受刑事处罚;情节轻微不构成的,要受治安处罚。其他行为,如强迫发生性行为、公开进行性行为,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二、被来家网友偷盗了应该怎么办?
律师:
许多网友遇到类似问题。被侵害的人很多,侵害的手段包括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等。
被网友盗窃,维护自己权利的渠道有两个。一是寻求公力救济,即向公安机关办案。这种办法,网友们多不愿选用,因为这往往意味着向公安机关披露自己的性取向,网友们有所顾忌,担心因此招致不利。另一种办法是自力救济,方法往往因人而异。
结识网友,要特别小心。亡羊补牢,要汲取教训。
受到侵害,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失为一个最终解决的办法。
公安机关若要使这一渠道畅通,就应当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并且不应对被害人处以行政处罚。只有这样,才能使被害人勇敢寻求国家公权力的保护,遏止针对网友的的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笔者在这个问题上收集到的主要资料。总的来说,同性恋网站出现之后,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同能力增强,生活状况得到改善。在心情不顺的时候他们可以和同类相互交流,也可以在网上发布小说、散文等排遣心情,还可以播打心理热线进行咨询。他们亦能够在网上找到恋人、获得幸福。他们也能够欣赏到有关同性恋的广播、电影、文学等等。当他们遭遇法律问题时,又能找到相关人士进行咨询。更多的同性恋者认为,同性恋是自然而正常的,同性恋生活方式是应当受到尊重的。虽然仍旧遭遇结婚压力,但选择不结婚的同性恋者将会增多,他们会选择与自己的同性伴侣共同生活。当然,出于各种原因,选择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也会大有人在。这两种类型的同性恋者会在今后的社会中并存。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需要补充的问题。一些大城市的同性恋热线在这一时期也纷纷成立。它们也是主要负责同性恋者心理困惑的解答等等。有的热线还组织同性恋者进行交游、举办各类活动。一言以蔽之,同性恋者的生活状况的确在这一时期大大改善了。
(7)国父张北川
说到同性恋问题,不提张北川先生是说不过去的。
我前文曾把同性恋群体比喻成“王国”,那么,这个王国的“国父”地位非张北川莫属。他是一个同性恋问题专家,是爱滋病问题专家,是一个妓女问题专家,还是一个社会工作者。
笔者听过张先生的两场学术讲座,颇为感动。他的话语里透露着一种浓浓的人性关怀,传播着善良和宽容的思想。张老师又是山东人。这两个特点不禁让我联想起2000年前那位到处传播仁爱思想的老人--孔子。而张先生身上的确是有那种气质的。我们也能够看到,他所涉足的人群都是一群边缘人,同性恋者、爱滋病患者以及妓女。这群人的共同特点就是,在社会中遭人歧视和侮辱。而张先生正是为这些人说话、做事的。他主办了一本重要杂志《朋友通信》。这本杂志是免费的,每两个月发一次,一次印一万册左右,里面有一些关于同性恋问题的时事新闻、性健康知识、情感故事等等。它在成千上万的同性恋人群中流传着。在性病、爱滋病流行的今天,这本小小的杂志或许挽救了不少人的健康和生命。此外,张先生还在个人网站(朋友通信)上主动邀请有各种困难的同性恋者给他写信,据说张先生是每信必复。此外,他还在学术上取得了不少成就。他这些年广泛接触同性恋者,并对其调查研究,已经取得不少相关方面的宝贵数据。
不过,张先生也因为研究和帮助边缘人群,自己被所在单位边缘化了。他是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医生、教授。可因为研究同性恋问题,他被剥夺了医学院教书的资格,他被从医院大楼里赶了出来,失去了行医的条件,等于被剥夺了行医权利。于是,他就在一个小平房里办公拉。医院领导认为,他所作所为对医院的影响不好。张先生的工作并没有因为这些阻力而中断,而是继续努力着。这既因为张先生的勇敢与坚韧,又因为张先生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他受到了来自国内外的基金支持,这是物质基础。此外,他还获得了不少荣誉,比如国际大奖,马丁奖等,这是精神动力。
那么,张北川为什么会研究同性恋呢?可能有人会猜张北川先生就是同性恋,这是人们的思维模式。可事实并不是这样。张北川研究同性恋的起因是他的老师的遭遇。他的老师名叫秦士德,是青岛医学院里公认的最博学的医生之一,曾两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他富有献身精神、又富有同情心。与众不同的是,他是一位同性恋者。1988年,他终生未婚的流言传出,说他与男子有性关系。以后的几年,几个觊觎他科主任小小权力的人,几乎将他致于死地。他曾先后5次辞职,一直未被批准,在巨大的压力下,他甚至考虑过自杀。一次政治学习,几个人‘批判’了他两个多小时,当时那些人还经常当面羞辱他。事后张北川去看他,安慰他,他突然痛哭失声,说道:‘我一辈子做了些什么……’“这个事件持续了近5年,后来科内多名医生联名写信越级上告,要求上级派人调查。调查结束,领导说:‘所有认识那位专家的学者都讲,谁和那位专家吵架,责任就在谁,因为那位专家从来不会吵架。’就这样,张北川教授走上了同性恋问题研究的道路。他清楚的认识到,只治疗人们的身体,而不治疗人们的精神,就会有许多愚昧和残酷的事情发生。于是,他开始做起了文化工作。这一点和鲁迅又有点像,不过又有不同。鲁迅当年也是学医的,为了治疗国民精神上的麻木,就弃医从文了。张北川先生后来做的事情也属于人文关怀,但却没有弃医。因为他也做了不少爱滋病预防方面的工作。
我与张先生只是见过面,没有太多的交流。我是从媒体那里了解到他的不少感人事迹。总之,我挺敬佩这样的人。
(8)李银河与同性婚姻
同性恋现象已经有上千年的历史,而同性恋婚姻则是最近几十年的事。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西方历史上曾经受到过极其残酷的对待。他们曾被处以火刑、绞刑、死刑、有期徒刑等等。20世纪下半叶以来,各国关于同性恋的法律才开始明显的宽松。现在,在西方大多数国家中,只要不违反以下三个原则,同性性行为即可不受法律追究,这三项原则是:(1)不涉及未成年人;(2)不在公共场合进行;(3)双方自愿。换言之,法律以不再追究发生在两个成年之间的自愿的、私下进行的同性性行为。[385]
再后来,人类的法律又进了一步。它不但不追究同性之间的性行为,而且承认并尊重它。这就是同性婚姻法的出现,它标志着人们对另一种人际关系的尊重。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在该法案付诸投票时,无反对票。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配偶相同的权利。该法案通过后三个月内,丹麦即有600余对同性恋者成婚,其中80%是男同性恋者。此后,北欧各国(瑞典、挪威)纷纷承认同性婚姻。现在,美国、加拿大有许多州已经承认同性婚姻。不过,同性婚姻在美国的争议还很大,而在加拿大则正朝着宽容的方向前进。除此之外,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运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
李银河,正是在这一全球背景下,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的。她在这个问题上的行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婚姻法修正案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同性婚姻问题;二是她对同性婚姻提案的积极上传。
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诞生于2001年,它是在修改了198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完成的。那次婚姻法的修改比较慎重,征求了多方的意见。其中就征求到李银河。李银河当时就表示应制定同性婚姻法。她提交了两套方案:一是将现行婚姻法中“夫妻”字样改成“配偶”;二是增加“同性伴侣”条款。不过,李银河没能成功。
2000年8月31日,中国青年报曾召集国内部分社会学家、法律工作者到北京凤凰会馆举行一场有关婚姻法修改意见的研讨会。在那次研讨会上,李银河比较充分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中华文明史上首次出现“同性婚姻”的讨论,李的提议堪称“石破天惊”。但是正因为它的“首次”,李的观点遭到与会专家的反对。“这个东西有必要嘛,他们可以去同居,也没人管他们嘛,要个什么法有什么用?”一位法学界专家说。持反对观点的人还认为“西方社会对同性婚姻并不是都接受,中国不应该在这方面太超前了。”为了争取更多的理解,李阐述她对文明的看法。“我甚至用‘三个代表’去跟他们解释。什么叫‘代表先进文化’?尊重差异就是先进文化的一种体现。我们用不着处处跟在人家的后面走。尤其是同性恋问题,西方出于宗教信仰很极端残酷,美国现在也有几个州不承认同性婚姻。但中国传统文化对此显得中庸,我们要对自己的文化善加利用,完全可以比美国超前一步,这是我们改善人权的实证。”
以上部分就是李银河在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上的第一类行动。而后来她对同性婚姻提案的积极上传则是第二类行动。有关同性婚姻提案,笔者需要强调一句,它至今没有成为真正的提案。之所以叫它提案,因为它的目的是要成为正式提案。如果它能够成为正式提案,那无疑会加快同性婚姻问题的立法进程。而这个提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李银河。
2001年“两会”期间,李委托上海一名人大代表将“同性婚姻法案”带进了人民大会堂。不过,按照有关规定,一份提案只有经三十名代表复议签字才能成为人大正式提案,否则,无法引起政策制定者的注意。这位上海代表事后给李的回复信中说:“我没找到足够复议签字的人,只能交给提案委员会了。”于是,李银河等人又一次失败了。
此后几年里,李又进行了几次类似的活动。不过,从印象上看,她的那几次行动并没有经过精心的准备,既无长时间的酝酿、预谋,也不坚决、激烈。总而言之,李的同性婚姻提案运动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不过,她的这一行为很值得记录,因为这既是她个人生命中的闪光点,又是中国同性恋平权运动中的一个重要事件。
(9)笔者的观点
提案的时机尚未成熟
客观地说,就现在而言,同性婚姻在中国实现合法化是不现实的。其原因就在于同性恋问题还没有成为社会公共话题。
在西方国家,全社会对同性恋问题的讨论已经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所以,人家才有可能对同性恋问题作出价值判断,继而承认其合法地位。而在当代中国,人们对同性恋问题还很回避。电视对这个问题还三缄其口。很多认为同性恋问题与己无关的人们根本没有考虑过同性恋问题。还有一些人对同性恋问题存有无知、误解和偏见。在这样一个文化背景下,同性婚姻法何以可能?
大概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李的同性婚姻法案收效不大,反响也不大。笔者觉得,逐渐把同性恋话题引入公共领域应该是第一步。笔者之所以认为应将同性恋问题引入进社会公共话题,不是没事找事,是因为同性恋与我们每个人都有关。同性恋者的比例是3%~4%,也就是说,一个人正常的交往范围内,你总会接触到同性恋,你就不得不考虑如何与他(或她)相处的问题。另外,有很多同性恋者迫于压力会选择与异性结婚。那么,在这样的家庭里,同性恋者得不到性爱,其配偶也得不到性爱。也就是说,他们的婚姻生活是不幸福的。而这对一个人的影响能说不大吗?而且双方的父母肯定会打听询问小夫妻的婚后生活啊。一天、两天,他们或许瞒得住父母,时间长了,谁看不出来啊。这样一来,双方老人就受到影响。而且在这种家庭矛盾中成长的孩子也会因此受到很坏的影响。此外,他们可能还会向亲密的亲友倾诉这种遭遇。这样又影响到亲友。还有,在你的周围,就可能存在着一起生活的同性伴侣。你又不得不考虑如何相处的问题。总而言之,同性恋者的影响扩展开来,就会到达整个社会。它不会因为人们的回避、蔑视而消失。因此,与其让同性恋问题在各个角落时隐时现,不如让它见到阳光。这有利于社会的和谐。
王小波曾说,对同性恋现象的道德思辨,在历史上完全被忽略了。但是,这种思辨在未来不可能继续被忽略。这是因为,在现代中国,感情、欲望这类事物的分量正在加重。比如在一个世纪之前,夫妻间的感情在社会的天平上是无重量的;而在现代则已受到重视,甚至可以作为结婚和离婚的理由。虽然社会中有很多人对此尚不习惯,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了。据此王小波预言,同性恋现象再不可能长久地游离于社会的视野之外,中国人迟早要对它做出自己的判断。[441]
小波说得很精彩、到位,笔者也是这样认为的。现在,同性恋问题正处在在浮出水面的过程中。而同性婚姻的实现则是它完全浮出水面之后的事情。那场提案运动进行的太早了,这必然预示着它的流产和失败。对于这一点,也是在李银河的预料之中的。她自己也承认,现在搞提案,时机还不成熟。那她为什么还要提呢?我觉得原因是这样的。同性婚姻合法虽然在当代受到忽略和排斥,但它不可能永远都受到忽略和排斥。在未来,当人权观念在中国深入人心之后,同性婚姻的问题自然会受到重视。因此,那时侯,人们肯定讨论同性婚姻问题。他们会不断提起第一个提出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也就是说,那个人将会成为一个历史人物、一位先驱。而李银河是有大智慧的人。对于这一点,她十分清楚。历史机遇就摆在她眼前,她岂能放过?请注意,这里没有批评李银河做法的意思,请不要读出相反的意思来。
笔者的思路
如前所述,实现同性婚姻法的前提是应该使同性恋问题成为社会公共话题。不过,有关如何实现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笔者倒是有另一个思路。大概很多人都已经想到,只是还没有人说,那我就顺便把它说出来。不过,它是否可行,笔者并无把握,只能说是提供了另一种思路。当然笔者所提供的思路也同样只有在同性恋问题成为社会公共话题之后才有意义。
那就是通过诉讼途径。其过程是这样的,一对同性恋者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结婚。在正常情况下,民政部门会予以拒绝,理由是法律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它也只能有这一个理由,因为法律没有说同性之间不可以结婚。目前,中国不论是婚姻法,还是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都没规定同性之间不能结婚。那么,在这个问题上,当然可以存在有多种理解。那对同性恋者就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是有结婚权利的,而民政部门不给登记的行为是侵权行为。这时,他们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部门停止侵权行为,为他们办理结婚手续。而对于这种案件,法院是应当受理的。这可以从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中找到依据(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其中就包括这样一种情况: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而结婚权利肯定是一种人身权利,那对同性恋当事人完全可以认为民政部门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并以此为理由进行诉讼。这种案件史无前例,法院可能出于各种原因不予受理,当然也不完全排除受理的可能性。我们不妨假设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法院很可能会逐级请示,直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院的法官们就有可能依据宪法精神、人权原则,并经过权衡利弊,做出同性婚姻合法性的认定,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而这实际上,就等于已经承认并给予同性之间的结婚权利。
笔者认为诉讼途径既是可行的,又有特别的优势。我们社会正在朝法治方向前进,而在法治国家中,很多社会问题就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的。因此同性恋问题通过诉讼问题解决是可能的。另外,用诉讼途径,同性婚姻被承认的可能性更大。这里有两个原因。一是法院的法官们相对于一般人来说更有法律意识,更懂得平等、权利的重要,也就更可能会认同同性婚姻。二是人数上的优势。法院的法官们只要有一半人以上认为同性之间结婚是一种权利,官司即可打赢。而如果把这个问题拿到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决,则需要有3/4以上的人承认同性婚姻法,它才能实现。而这个人数上的优势是十分宝贵的。如果这场官司能打赢,势必又会给社会带来剧烈影响,为最终同性婚姻法的制定奠定基础。
其他权利问题
到目前为止,有关同性恋者权利问题的研究,还十分不发达。李银河虽然提出了同性恋者结婚权利的问题,然而,同性恋者尚有许多其他权利需要保护,比如平等的就业权等。因此,我们的法律还应该制定相应的反歧视法。
我们知道,同性恋在当代中国社会中还受到一定的歧视。因此,就有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同性恋者到某公司应聘。该公司负责人得知此人是同性恋者,并因此不录用此人。那么,该负责人的行为应该说一种明显的歧视行为。但是,由于没有具体的法条规定该负责人的行为违法,于是,即使同性恋者起诉至法院,法院仍有可能声称,由于该负责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会因此驳回同性恋者的起诉。
于是,法律所规定的种种权利,同性恋者就可能享受不到,成为社会的二等公民。因此,我觉得制定有关同性恋者的反歧视法是十分必要的。
顺便补充一句,在国外,普遍的情况是,先出现关于同性恋者的反歧视法,后出现关于同性婚姻法;而在中国,这个顺序恰好反了。先有人提同性婚姻法的问题,而关于同性恋的反歧视法,却几乎没人关注。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
这可能与我们社会关注同性恋问题的人太少有关,尤其在法律方面。中国那么多法学家,几乎就没人来涉足同性恋这个群体。而作为李银河个人,她自然是比较适合提出同性婚姻合法的问题。因为她是社科院婚姻家庭教研室的主任,是一位婚姻家庭问题专家。她的身份和学术背景决定了她适合做哪些工作。不过,中国的同性恋问题总不能靠李银河一个人解决。所以,我呼吁,那些天天嘴里讲着“权利”的法学家们,也不妨做点实事,关注一下同性恋者的权利问题。
(10)谈谈同性恋气质
台湾作家白先勇写过一本书叫《孽子》,那里面讲述了台北市一群同性恋少年的凄惨遭遇。台湾的另一位文化人龙应台女士看完此书后,颇有感触,发表了评论,称它是对老台北市的最后一瞥。现在,已经看不到白笔下的台北市景象了。不过,龙女士话锋一转,又对《孽子》提出了一点质疑,称它没有对同性恋气质做探索。笔者的印象中,龙女士用的就是“同性恋气质”一词。原话是不是这样,我已经记不大真切。但她的具体意思,我是知道的。
她所说的同性恋气质是指什么呢?简单地说是这样的,男同性恋者在性格和行动上是否像女人;而女同性恋者在性格和行动上是否像男人。也就是说,同性恋群体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
《孽子》里描写的是一群男同性恋,而这群人的性格和行动是否像女人,书中的确没有什么描述。那么,假若同性恋者确实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龙女士的质疑则是有道理的;但假若同性恋者中,男人像男人;女人像女人,龙女士的质疑则显得不必要了。龙女士不是研究同性恋问题的专业学者,因此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她可能也不太清楚,但心里存在疑问的。所以,她要质疑一下,也在情理之中。
事实上,许多民众与龙女士一样,存在着相同的疑问,即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这样说还算客气的。更加确切的一般说法是,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有关同性恋者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妖怪,后文会做说明。但这个看法本身包含了一个态度,即人们对不男不女的人本身有一个强烈的否定态度。
那么,一般公众的这种态度是否正确呢?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想说说现实情况。到目前为止,不男不女的人在社会是不被接受的。他们会被周围人歧视、讥讽、嘲笑和排斥的。比如在中学时代,如果班级里有个性格、举止像女孩的男孩,同学们则会说他是假丫头、大姑娘等等,甚至会有意侮辱他、欺负他、打他。爱疯闹的女孩也会有类似的遭遇,被人说是假小子等,并会加以批评。很多人对这种气质非常反感。他们认为,男人应该像男人,女人应该像女人,弄得不男不女的样子成何体统?因此,当这种人遭受侮辱和不公后,也很少得到他人的同情。总之,这群人是处在社会的边缘位置。
正是因为不男不女者的社会地位是这样的。因此,不但异性恋者对此污蔑嘲讽;就连同性恋群体也是对此冷嘲热讽。同性恋者本身是被社会边缘化的人群,受到歧视和排斥。但是,当他们面对其他人群的类似遭遇时,不但不给予同情,反而对此冷嘲热讽。从这,我们能悟出一个道理。这个世界中不但有强者对弱者的歧视,还有弱者对更弱者的歧视。
这可能是人的通性,也是人性当中可怕的一面。如果这一面被无限扩大,那么,人类的面目则会变得残忍和狰狞,如同德国的法西斯一般。
不过,在人群中,仍旧存在善良人士。比如有的异性恋者就不歧视同性恋者,反而予以理解和支持;有的同性恋者就不歧视不男不女的人,反而予以理解和支持。
我想说的是,从这类人士身上,我才看到了人类的希望,才找到了生命存在的意义。相反,如果人类对自己的一部分同类可以做到残忍而又心安理得,那么人类这个物种便毫无可爱之处,如果它从世界上灭绝,也不值得惋惜。
对他人的友爱与帮助,在我看来,是人类的全部的美德。有了这样的人存在,人类才有希望。
刚才的话题有点扯远了,但它并未跑题。它讨论的是相关问题能够带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那么,具体到不男不女问题,他是否有表达自己的权利呢?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这是一个人的基本权利。
我倒想问问,男人应该像男人;女人应该像女人;这是谁定的标准?谁又有这样的资格定这种标准?
当然,有些男人欣赏男性的阳刚,想要通过努力拥有这样的男性气质;有些女性喜欢女人的温柔,想要通过学习获得这样的女性气质。这些都是应当被尊重的。但是,在社会中还有这样两类人。他们是男人,但却认同女性气质,在性格和行动上像女人;她们是女人,但却认同男性气质,在性格和行动上像男人。他们是同样应当被尊重的。这是他们的基本权利!
那群不男不女的人没有伤害到任何人,却不断受到着来自他人的伤害。当然,有很多人会讲,看到他们的样子心里就不爽,就是想骂他们。这实际上是文化因素造成的,想要一下子变过来,的确不是很容易。用李银河的话来讲,叫文化滞后(culture lack),就是说,社会发展了,但是文化还要滞后一段时间。李经常用这一理论解释许多社会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一理论在这个问题上是非常适用的。比如清朝男人都梳着长长的辫子。如果哪位成年男子没留辫子,人们肯定也看着十分不爽,各种各样的责骂也就会纷至沓来。人们肯定会想方设法也要让他把辫子留出来。现在的人们漫骂着不男不女的人,所做的事情与清朝人是一样的。
前文中,笔者还曾提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同性恋人群是不是一群不男不女的人。
有关这个问题,同性恋圈子中,流传着这样一个说法。一群同性恋举行聚会,有男同性恋者、也有女同性恋者。他们与她们各自分为一组,男同性恋们在一楼吃饭;女同性恋者们在二楼吃饭。过一段时间后,饭店老板开始纳闷了,一楼的那些男子们各个彬彬有礼,而且只要饮料、不要酒,饭桌上也干净得一丝不苟;而二楼的女子们各个五大三粗,却不要饮料,只要酒,而且还在吃饭期间因为言语不合撕打起来,摔坏了不少酒瓶。这个故事或许说明,同性恋者的气质有点长反了。
当然,这只是个故事,可以不必当真。要说清楚这件事,得拿出真凭实据。其实,有关同性恋气质的问题,早有学者做过研究,不论中外。
贝尔的研究发现,同性恋者在童年期存在性别认同错误,比如男孩玩女孩玩具,同女孩游戏等。有42%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喜欢女性玩伴;有29%的同性恋者和1.5%的异性恋者被人认为女气。
另外,根据国内学者张北川曾对1100名男同性恋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男同性恋的儿童期状况,37.1%喜欢穿着有女孩特色或是较中性的衣饰,34.2%认为当女孩比当男孩好。
根据这两位学者的调查,我们可以认为,同性恋群体中既存在着不男不女的人,也存在性别认同“正常”的人。只不过,在同性恋人群中,不男不女人群的比例要大一些。
因此,那种把同性恋人群直接等同于不男不女人群的观念是错误的。这里只是客观描述一种事实,没有美化或丑化哪类群体的意思。
实际上,有些同性恋者强调同性恋人群在性格和举止上是正常的。我觉得这完全没有必要。这反而说明了同性恋人群对不男不女人群的歧视。其实,如果人们在不再把不男不女看成是一件坏事,那么不男不女者在同性恋人群中多一些,或者在异性恋人群中多一些,那就不再是一件不得了的事了。此外,由于不男不女人群在同性恋中占的比例更大,因此,改变人们对不男不女人群的态度,有利于改善公众对同性恋的态度。
(11)有关“同性恋”一词
20世纪的80年代,那时我还很年幼。我和祖母常到一个热闹的胡同里去听快板。那里有一位说快板书的老者,他皱纹满布而又衣衫褴褛,但快板却打得出奇地好,敲的很有节奏并且言语幽默。于是,经常有很多人围观。人多了之后,那位说快板的先生就开始向人们讨钱了。他常说,有钱的请您捧个钱场,这位先生,请您看着赏两个。祖母对我说,他是个要饭的,是靠说快板来要饭,这样的人在旧社会很多,现在已经很少了。后来,我又了解到几件类似的事情。它们分别是这样的,说相声的在旧社会被叫做要饭的;唱京剧的在旧社会被叫做要饭的等等。不过,这些都是过去的事。现在,他们又有了一个新的雅号,叫做表演艺术家。在不同的时代,人们会对相同职业的人有不同的对待。要饭的与表演艺术家,这两种不同的称谓标志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地位。社会地位变了,名称也就跟着变了。同时,名称的变化,也在告诉人们,某类人的社会地位如何。
“同性恋”一词,从它传入中国的那一刻,就被打上了歧视的烙印。人们之所以对同性恋感到厌恶,很大程度上与这个词本身有关。现在,人们的观念有了一些变化。有些人对同性恋已经开始持认同和理解的态度;而另一些人则仍旧视同性恋为疾病、道德败坏等。那么,如果我们想要人们认同和理解同性恋,是不是应该给这类人群起个新名,来取代“同性恋”一词呢?
本节想要讨论的,就是这个问题。
同性恋一词并不是从来就有的。1869年德国医生Benkert创造了一个新的名词,用于概括那些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这个词翻译成英文是homosexuality,翻译成中文就是同性恋。同性恋这个词就是这样产生的。而在此之前,西方人世界没有同性恋一词。他们把发生鸡奸行为的男人叫做鸡奸者(sodomite)。这个词汇的来源是这样的。《圣经》中记载,上帝派了两个天使去考察索多玛城(Sodom),他们受到所多玛最后一个清白的人Lot的热情款待。可在天使要睡觉的时候,索多玛城的居民却要和Lot的客人(那两个天使)发生性关系。这件事激怒了上帝,索多玛城(Sodom)被毁了。索多玛(Sodom)一词也就成了罪恶的象征。因为索多玛城的居民实施了鸡奸行为,因此一个与索多玛(Sodom)相似的词汇“sodomy”就成了鸡奸的意思。而从一开始,鸡奸(sodomy)一词就被打上了罪恶的烙印。因此,西方世界很长时间把同性恋斥责为罪恶。如果两个男子之间发生同性性行为,他们是要被抓进监狱的。
那位德国医生发明了同性恋一词之后,人们开始觉得同性恋是一种疾病,需要治疗,而不是罪恶。于是,西方世界不对同性恋进行惩罚了,而是改为对其加以治疗。因此,同性恋一词的产生和流传,作用有好有坏。好的是,发生鸡奸行为的人不用再蹲监狱拉,坏的是,同性恋者被人视为不正常、有病。
以上说的是西方文化中同性恋一词的渊源。这个词汇后来直接影响了中国社会。所以,这里不得不提。
中国的历史很长,也曾有过高度发达的文明。在古代中国,并没有同性恋这个词。不过,同性恋现象却是的的确确存在的。那个时候,人们管男人喜好男人叫做“好男风”。这个叫法比较有意思。它管这个叫做一种爱好。比如现在有人爱好玩电脑、有人爱好下象棋、有人爱好打麻将等等,这些都是一种爱好。没人会去歧视。在古代中国,人们就把同性恋当作一种爱好,所以也没什么歧视。或许,古代中国的业余爱好比较少吧,所以那时侯“男风”特别盛行。在清代,很多达官贵人的家里都养着男宠,以供享用。总之,古代中国对同性恋行为是相当宽容的。这一点和古希腊的情况比较相似。在古希腊,人们更重视的性行为给人带来的快乐,而对于性欲的对象问题则不是非常关注。不过,古代中国虽然宽容同性恋行为,却不宽容同性恋的生活方式。因为两个同性恋者生活在一起不能导致生育。这样家族的香火就不能延续或旺盛了。如果一个人这样做,他会受到来家族的巨大压力。不过,只要同性恋者履行了结婚的义务,他再到外面找同性朋友就完全自由拉。因此,相比之下,古代中国对待同性恋的态度要古代西方宽容得多。
下面笔者想谈谈同性恋一词是如何走入中国,并对中国社会发生影响的。到了近代,中国在国力上,已经比不过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当年,英国率兵攻打中国的时候,中国败得一塌糊涂。于是,国内的一些仁人志士开始反思我们落后的原因了。后来,五四运动就兴起了。它的大意是,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由于民族自尊心的挫伤,当时的人们有一种倾向,认为西洋文化就是先进文化。人家先进嘛,就要学习。于是,中国学者开始系统地译介西方文化了。那个时候,同性恋一词在西方世界就已经出现了,只是出现的时间还不长。而这个词实际上是一个病名,是由一位医生起的。在观念上,它认为同性恋是变态,这非但不先进,甚至落后于中国传统文化。不过,那时的学者还是把它当成先进文化译介到中国。[潘绥铭讲座]而从同性恋一词传入中国的那一刻起,它就被打上了歧视和偏见的烙印。
同性恋一词进入中国后,人们开始觉得同性恋是个怪物,反正不是什么好事。因为从来没听说过这个词。不过,大多数民众对这一词汇一无所知。这种情况一直保持到80年代。
80年代之后,同性恋一词的情况有所变化。那时,中国社会正发生着明显的变化。文革被否定,实事求是成为热门词汇。报纸、学术刊物开始强调科学、客观。于是,同性恋一词可以偶尔出现在报刊上。而90年代之后,这个词的出现频率就大大增加了。21世纪之后,网络已经非常发达,而这个时期,同性恋一词如同爆炸了一样,在网上到处都是。
中国期刊网是一个规模巨大的学术资料库,上面收录了从94年至今(2004年)的学术文章,其中有不少文章就涉及到同性恋。笔者通览了以同性恋为主题的各篇文章,得到如下大致的印象。
学者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大致分为两类:认为它变态;认为它正常。对同性恋进行研究的学者主要是心理学和社会学专业人士。其中许多搞心理学的人认为,同性恋是变态。他们的一个主要理由就是同性恋是不男不女的。认为他们小时侯被当成了女孩抚养,性格上受到了扭曲。这种看法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前文所述,它也是民众的一般观念。但这种说法并并不正确。因为有许多同性恋者生活在十分正常的家庭,没有被当成女孩抚养。另外,有些男孩小时侯被当成女孩抚养,但长大后并未成为同性恋。可见,把男孩当成女孩抚养与男孩最终成为同性恋者并无必然联系。这个观点对人们更新对同性恋的认识有帮助。但遗憾的是,这种事实和观点没有很少被强调和传播。因此人们对同性恋气质存在偏见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上文所举的几个例子来源于李银河的《亚文化》。不过,在这个问题上,李的书没能起到更新人们观念的作用。她虽然记录了生活在正常家庭中的男孩也成了同性恋者,但也记录了许多家庭环境不正常导致同性恋的情况。到底同性恋与家庭环境是否有关,她没有给出答案。实际上,她的写法是这样的。社会上存在什么事,她就记录、归纳什么事;哪怕前后的内容、结论是矛盾的,她也不过问。她的这一写作特点在同性恋成因问题上看得最清楚不过。比如有的同性恋认为自己是天生的,她就记录、归纳同性恋有天生的因素;有的同性恋认为是环境造成的,她就记录、归纳同性恋有后天的因素。你要是问她同性恋到底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她肯定说不知道,然后让你问医学专家。这就是她在这个问题上的逻辑。因此,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独立的观点,也就没有起到更新观念的作用。实际上,应当可以肯定地说,同性恋的成因,与同性恋者小时侯的经历,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点是应当成立的。
不过,李认为,无论同性恋是天生的还是后天的,同性恋是都应当被尊重的。这倒是她的非常有意义的言论。这点不能抹杀。除她之外,还有许多热心人士致力于改善同性恋的生存环境。有人已经意识到,导致同性恋被歧视的一个原因是,同性恋一词带有贬义。于是,在世纪之交的中国,兴起了两场造词运动。一次是把同性恋叫成同性爱;另一次是把同性恋叫做同志。笔者将分别做述评。
先说说同性爱一词。创造这一词汇的是著名国内同性恋专家张北川。他觉得同性恋一词不好,有些贬义。所以,他就发明了一个新词,叫同性爱。他认为,这个词不带贬义。不过,反对意见随即就出现了。比如周丹就反驳说,“恋”和“爱”不都是一个意思吗?那同性恋与同性爱又有什么区别呢?另外,周先生还举出了更有说服力的理由。他说,日语中,同性恋与同性爱都是一个词,是没有区别的。众所周知,日本这个国家一向是谁有能耐,它跟谁学。当初,中国大唐兴盛的时候,日本就到中国来学习中国文化;而后来西方国家强大了之后,它又到欧洲去学习西洋文化。而据周丹考证,最初是日本人先把西洋文化中的同性恋一词翻译成日文,后来中国学者才根据日文的翻译才创造了中文同性恋一词。而且,五四运动时期,一些上海的报纸和杂志用的就是同性爱一词。因此,同性恋与同性爱没有任何区别。[周丹讲座]笔者认为,周丹的观点更有道理。笔者也找不出,同性爱与同性恋之间有什么区别。而事实上,张先生的造词运动也没有获得很大的影响。不论是同性恋者,还是异性恋者,使用这一词的人并不多。因此,通过把同性恋一词转变为同性爱来消除人们的歧视,是走不通的。
再说说同志一词。它在同性恋人群中的确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前文中也曾使用到同志一词,它就是同性恋的意思。把同性恋说成是同志,是香港戏剧家林奕华在1990年发明的。因为同志一词有点志同道合的意思,而且并不含有贬义,所以在同性恋群体中广泛流传。因此,如果你在香港看到了同志酒吧,它的意思是同性恋酒吧,弄错了可不好。大陆在20世纪末的时候出现了同性恋网站。它们也大都取名为“某某同志”网(如广州同志等)。不过,这个词也有它的缺陷,那就是难以被异性恋者认同。至少在现在,人们还习惯于称这类人是同性恋,而不是同志。另外,同志一词有其本身的含义,比如党员之间互称同志等等。因此,如果作为同性恋含义的同志一词发展起来,必定会与原来同志一词的含义发生冲突。这势必会造成混乱。因此,笔者推测同志一词恐怕走不了多远,也就只能在同性恋人群中使用,不能得到公众的认同。因此,想用“同志”一词取代“同性恋”,也是不现实的。
那么,在当代,是不是需要发明一个新词来称谓同性恋者呢?
笔者认为,不需要这样。同样一个称谓,在不同的时代,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评价。比如说自由恋爱吧。在古代时就是不好的。人们觉得儿女的婚姻大事应该由父母做主,这是父母的权力。而现在人们则普遍认为自由恋爱是好事。父母和其他人最好不要干涉。如果强行干涉的话,还可能成为违法行为。当然,古代时大概没有“自由恋爱”这个词,不过,那时也应该存在类似的短语,能够描述这一现象。而笔者觉得,同性恋一词还算比较中性。人们可以从把它当成“坏事”变成当成“好事”。因此,人们不必改变同性恋这个词,只要把它的内涵加以改变,比如它不是病,而是一种自然现象等,就能改变人们的观念了。而且,与其他称谓相比,同性恋一词还好很多。比如有人称同性恋为屁精、玻璃等;港台一带则称基佬。因此,人们不如把创造或传播新语词的精力放在改变“同性恋”的内涵上。那样,“同性恋”一词的内涵就可能由负面价值转变为正面价值,也就没有改变的必要了。另外,在笔者看来,就现有的语词来看,还是同性恋一词更有生命力。
从全世界范围看,同性恋者还是很受歧视的。不过,也有一大批人在为他们说话。当然,也有很多勇敢的同性恋者在为自己说话。前一种是有良知的人;后一种是勇敢的人。福柯就是这个阵营里的一员,他更新了人们对同性恋的观念。福柯鼓励人们追求快乐,而不是墨守陈规。他说:“我们更应该关注快乐,而不是性对象。如果一个男子能够让我快乐,那为什么要拒绝?”福柯继续说到,我们生活在一个人际关系的可能性极其稀少、极其简单、极其可怜的法律的、社会的和制度的世界中。当然,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但是还有多少关系应当存在啊!福柯指出,同性恋的人际关系和生活方式就是一种创造,同性恋的性活动具有改变文明面貌的作用。简言之,在福柯眼里,同性恋绝不是一种可怜的、躲在角落里的生活方式,它不仅具有正面的价值,而且对这种生活方式的模仿,可以拓展人际关系的空间,使它变得丰富多采,健康快乐。福柯因此呐喊说,只要男人与男人的婚姻不被承认,就谈不上有文明存在。
中国也有一批人在为同性恋说话,比如李银河等人。李把福柯的观点系统地传入中国社会。此外,她和王小波多次表示,同性恋是人类一种自然而正常的情感。张北川也呼吁人们对同性恋宽容以待。这些人的声音已经发出,非常宝贵但还是比较微弱。当这类声音强大起来并被人认可之后,同性恋也就不会再被视为病态或罪恶。而这些声音强大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它成为一个社会公共话题,而不仅仅是个别专家的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当全社会都来关注同性恋问题的时候,它才有望最终解决,而不是说靠改变同性恋的称谓就能完成的。
应当承认的是,相对于女同性恋来说,男同性恋都是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关注的重点。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同性恋”语词也就局限在了男同性恋。不过,本文所做的理论分析也是同样适用于女同性恋的。
(12)同志文学影视
网络出现以前,你想看看同性恋者的生活故事,还真不是件容易的事。虽说《红楼梦》里有那么几章涉及到同性恋,不过还是给人蜻蜓点水、意由未尽的感觉。再说,《红楼梦》写的明朝的事,离我们远着呢,因此里面的故事也就缺乏一种亲切感。网络出现之后,你想看同性恋的故事,那可就简单多了。很多网站上收录着同志文学。这些文学作品的数量像爆炸了一样瞬间涌入网络。有句哲言叫物极必反。这句话非常适用于同志文学的迅速扩张。以前,由于主流社会对同性恋文化受排斥,所以同志文学也就很罕见。而网络能够给现实社会提供一个缺口。因此,在现实社会受排斥的同性恋文化,就一下子涌入到网络中。
文学有一个最基本的功能,那就是宣泄情绪。而同性恋是最需要宣泄的一群人。这就能解释为什么网络一出现,同志文学会大规模爆发。数量虽然上去了,可质量并没有跟着往上涨。很多同志文学有点像日记。作者们把自己经历的那些事说出来,就能算一篇文章了。他们的经历比较雷同,因此文章也比较雷同。笔者上文所述的同性恋故事稍加润色,也就可以成为同志文学作品了。
他们的作品大都是这样的。首先是发现自己与众不同,是位同性恋者,却在茫茫人海中找到了心爱的恋人,然后他们的婚姻遭到了来自家庭、社会的拒绝和压力,最后演出了一场不可避免的悲剧。比如有的同性恋者最后选择了出家;有的同性恋最后选择了与异性结婚;还有的最后选择了自杀等等。拢共就是这么几种套路。
不过,同志文学中也不乏一些精品。其中应该可以包括这样两部,一是《北京故事》,后来被它拍成电影《蓝宇》;二是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别姬》。这两部作品的影响力很大。笔者准备对它们做些述评。
《北京故事》是一部网络小说,它出现的时间很早,1998年的时候就在网上出现了。那个时候,即使是在网上,同志文学的数量也并不很多,优秀的就更少了。而《北京故事》却是一个例外。它的情节曲折动人;文笔流畅优美;人物的选择和塑造也十分成功。作者还能把景物与人物的心态和谐地融合起来。再加上它是最早一批以同性恋为主题的文章。因此,取得了不小的轰动。几年之后,香港的导演关锦鹏把它拍成了电影,改名为《蓝宇》,因为蓝宇是《北京故事》中的主人公。《蓝宇》在情节上与《北京故事》故事差不多。从表现手法上,都比较细腻、真切。因此,笔者把《北京故事》与《蓝宇》放在一块谈谈。
《北京故事》与传统小说在写法上并无差异,只是内容上讲述的是两个男人的爱情故事。陈捍东是北京的一位高干子弟,后来成为一位腰缠万贯的商人。他的身边一直美女成群,也曾尝试与她们作爱,但并没有感觉到太大的快乐。后来,他发现自己更喜欢男人。蓝宇是一个东北青年,家境贫寒,在北京上大学。因为贫困,蓝宇成为捍东的男朋友,一场色情交易就这样开始了。捍东是情场老手,无论是对男人还是对女人。从一开始,他就告诉蓝宇:“我们都不要认真,日后才能好聚好散。”但是最后他们发现,他们已经不能分离。不过迫于社会和亲人的压力,捍东最后娶了一位叫静平的女子为妻,蓝宇则默默地离开了他。后来捍东做生意失败,因为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审查,这个时候,蓝宇卖了捍东给他买的房子,又拿出了自己积攒的钱,终于使捍东重获自由。当捍东想排除万难,好好地爱蓝宇的时候,蓝宇却在一场车祸中死去了……
《北京故事》成功地塑造了陈捍东与蓝宇这两个人物形象。陈捍东是个生意场上的老手,看惯了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惟利是图。然而,蓝宇却是一个例外。他还是个纯真的青年,有着一张稚气未脱的脸。他为人真诚,从不在钱的问题上占陈捍东的便宜。陈捍东觉得蓝宇是个与众不同、真正爱自己的年轻人。蓝宇是个来自东北的男孩,家境贫寒。独自一人到北京读书,感受着孤独与寂寞的滋味。这一切的改变开始与他与陈捍东的相遇。北京冬天来临了,天很冷、风很大。其他同学都已经回家过年了,学校里只剩下蓝宇一人。那天,蓝宇与捍东相遇,捍东问蓝宇,你冷吗?之后,捍东把身上的围巾解下细心地给蓝宇围上。一次,蓝宇生病住院,捍东听说之后,立刻跑去医院看他。总之,蓝宇觉得,在那个孤独的北京城里,捍东是他唯一的依靠。蓝宇的眼神忧郁、暗淡,只有捍东才能让它发出光彩。正值两人深深相爱的时候,陈捍东却又开始为结婚的事情烦恼。陈捍东已近中年,其母一直催促着他早点结婚。他自己也觉得,人长大了,就得结婚生子。但他与蓝宇的这段恋情,却要叫他欲舍难离。但经过思想斗争后,他选择了前者,与一个叫林静平的女子结了婚。作为补偿,捍东送给蓝宇一套别墅。而蓝宇对这套别墅并不感兴趣,他为失去恋人而感到痛心。此后,捍东的生活发生一次次的灾难。他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三年之后,他就离婚了。之后,他的公司又因经济问题被有关部门审查。而这时,蓝宇卖了捍东给他买的房子,又拿出了自己积攒的钱,想尽各种办法帮助捍东。当捍东从困境中走出,准备与蓝宇再续前缘的时候,蓝宇却在一场车祸中失去性命。
小说另一处成功的地方在于描写了同性恋者所要面临的结婚压力。在文章中,捍东虽然在人际场上表现得游刃有余,但实际上却胆小懦弱。他不敢反抗世俗社会的规则,宁愿放弃自己的幸福、伤害蓝宇的感情。而蓝宇身上则有一种倔强的性格,勇敢而又善良。他们两人很少向对方示爱,但他们的所作所为却让人真切的感受到爱的存在、爱的深沉。比如蓝宇与捍东分别重逢,他们相互拥抱,蓝宇对捍东说:“你胖了。”这句不能再简短的话却藏下了不能再深沉的情感。这时,捍东非常感动,紧紧搂住了蓝宇。再比如,捍东在得知蓝宇想要出国留学的时候,迅速帮他办好了护照。
然而,小说的缺点也是现而易见的。文章的情节设置并不精致,而且给人感觉十分的假。比如作者叙述捍东送给蓝宇一套别墅,后来蓝宇为了救捍东就把别墅卖掉。这段情节就很假。作者的目的是为了表现蓝宇的善良,那就需要蓝宇对捍东有所帮助。但蓝宇是个穷人,在钱的问题上无法帮助捍东。所以,作者先让捍东送给蓝宇别墅,然后蓝宇卖掉别墅就有钱帮捍东了。其实,按照小说原来的交代,捍东是拥有上亿资产的老板。瘦死的骆驼比马大,他怎么可能缺少一套别墅的钱?再说,他在落难时还能为蓝宇办理出国的护照,怎么自己的事情却办不了?像陈捍东这样的人出事了,那肯定是件大事,蓝宇恐怕帮不了。另外,蓝宇这个人物的处理也有问题。作者将蓝宇的孤独、忧郁描写得不错,表现出身在他乡的感情。但是,作者把蓝宇与捍东的最初相遇处理成性交易则是很不好的。这是因为依蓝宇的个性,他不会做那种事。他会对那种人有鄙夷之情。作者这样做处理,会造成人物性格的前后矛盾。我估计作者当时写作的时候也没那么认真。她可能希望通过对性的描写吸引读者,所以,也没管那么多,把蓝宇最初的形象写了一个为钱而出卖肉体的人。
不过,总而言之,一篇网络小说能写到这种程度也算不错了。再说,它出现的时间早嘛。所以,就占了不少优势。至少它流传开了,受到了不少人的欢迎,甚至有人把它奉为同志文学的经典。因为它有了很大的群众基础,后来,它就被改编成了电影,叫《蓝宇》。其中的两位主角分别由刘烨和胡兵扮演。刘烨饰蓝宇;胡兵饰陈捍东。他们演得都挺到位。刘烨还因此获得了台湾金马影帝奖。我感觉刘烨的眼神挺传神,明亮而忧郁,还真有点像蓝宇。另外,环境与背景选择的也不错,非常符合故事的发展和人物的心态。多处环境渲染令人感动。比如北方的雪广阔而又洁白,蓝宇和捍东在雪景中微微哼唱起那首《最爱你的人是我》,让人对这段恋情顿生感动和羡慕之情。再比如蓝宇死后,捍东开着车子,四周景物飞快地变换,那首主题曲再度响起的时候,一种人生虚无的感觉油然而生。总之,作为大陆第一部同性恋题材的电影,能拍成这样就不错了。
与《霸王别姬》相比,《北京故事》就显得单薄了许多,两者的风格也大不一样。在我看来,《霸王别姬》是国产电影中难得的精品。它的文化味很浓,艺术审美张力很大,历史背景广阔宏大,而且充满着对人性、生命、爱情等重要问题的追问。以前总有人说曲高和寡的道理。而《霸王别姬》则是一个例外,它是曲高而和者众。
1924年的北京,作妓女的母亲带着9岁的儿子程蝶衣来到关家科班,恳求收留他学京戏。在进入科班后,却遭到了其他孩子的歧视,原因是蝶衣是个妓女的儿子。惟有大师兄对他怜悯关照,豪情仗义的大师兄成了蝶衣的偶像和保护神。这个大师兄就是段小搂。后来,他们师兄弟俩在太监家唱堂会合演《霸王别姬》获得满堂彩。接着,他们的演出也获得了热衷于“捧角”的权势人物袁四爷的青睐。从此,师兄弟二人成了被人羡慕的名角。在《霸王别姬》这段京戏的表演中,段小搂扮演霸王;而程蝶衣扮演虞姬。时间一长,蝶衣发现自己已在不知不觉中爱上了段小搂,并相约与大师兄唱一辈子戏。可是,段小搂后来却娶了一个叫菊仙的妓女。那时侯,段小搂还是个仗义、勇敢的男人。他看到菊仙被人欺负之后,上前解救,曾一个人面对好多人,脸上却毫无畏惧、退却之色。段小搂娶了菊仙后,蝶衣倍感孤独。蝶衣因此与小楼大发脾气,并宣布分手。蝶衣在抗战时期曾为日本人唱过戏。抗战胜利后,蝶衣被国民党抓走。这时,菊仙与小搂四处求人,帮助解救段小搂。后来,袁四爷帮了这个忙,解救了程蝶衣。这使小搂对袁四爷顿生敬佩之情。因为尽管年代动荡,但袁四爷总是个能吃得开的人物,不论在清朝末年还是在民国初年。不过,菊仙提出让蝶衣不再骚扰她与小楼的关系。于是,蝶衣与小楼仍旧分手。再后来,土地改革时,袁四爷因为是地主、资本家而被枪毙。这件事对小楼震动很大。他对这个世界感到不安,连袁四爷这样的大人物都能说毙就毙,何况是自己?后来文革爆发了,段小搂在红卫兵的威逼之下揭发了蝶衣的罪行,蝶衣也在绝望中说出了菊仙是个妓女。红卫兵们又指着菊仙,逼问小楼到:“你爱不爱她,说!”小楼为了自保,说到:“她是妓女,我不爱她。”菊仙对此感到绝望,上吊自杀了。多年以后,蝶衣在回味人生时,感到自己的理想已经破灭,不愿苟活于世。于是,在最后一次与师兄合唱《霸王别姬》时,自刎于台上。 全篇结束。
以上就是《霸王别姬》的大致内容。笔者曾看了两遍,每次都感到十分震撼。它的情节大体上就是像上文所述的那样,个别细节可能存在问题。这部影片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它把人物的命运与历史的发展紧密地结合在了一起。因此,该篇既是对人物命运的关注,同时又是对中国半个多世纪的历史(从清末到文革)做全面清算。因此,该篇立意深刻。可以说是绝对意义上的严肃文学。该篇对历史荒谬的深刻揭露真是入木三分。先说说清朝末年的状况,一群出身贫困的孩子为了将来有出路,只能加入科班、学唱京戏。一位走投无路的妓女带着她的孩子蝶衣,请求假如戏班。可蝶衣却长着六根手指,而六指是不能当京剧演员的。于是,我看到了影片中那令人震惊的一幕。那位妓女母亲把蝶衣匆匆领到外面,对着蝶衣的手指,咔嚓就是一刀,一根手指就这样落地了。她切手指的时候,就像切胡萝卜一样。而切好之后,母亲眼神呈现出极大的惊讶与惶恐。这告诉我们她为此是下了多么大的决心。这个细节简明扼要地告诉我们,在晚清时代,一个下层社会的人想要生存是多么困难。一个母亲在面对选择时,能够这样毫不犹豫,完全是因为如果不切蝶衣的手指,他可能都无法在社会上生存。再说说抗战时期。程蝶衣是个热爱京戏的人。他认为京戏本身就是好的,没有把它搀杂进任何政治因素。日本人喜欢听京戏,他就给日本人唱京戏。他还希望京戏能传到日本。可他也因此被国民党抓走,因为国民党认为他卖了国。再说说疯狂的文革时期。笔者记得有一段情节是这样的。红卫兵让程蝶衣等人脱掉戏袍,穿上劳动人民的衣服去唱戏,理由是劳动人民更光荣。蝶衣对这种荒谬的要求不予离会。而段小搂则因为害怕受迫害而屈从了。不过,段小搂的逆来顺受并没有让他躲过灾难。红卫兵们让他揭发程蝶衣。他们称他们掌握了蝶衣的“犯罪证据”。如果小楼不予以揭发,那他就是同谋。小楼在经过心里斗争之后,丢弃了他与蝶衣的兄弟情谊,把程蝶衣给日本人唱戏、给国民党唱戏等等“罪行”全都揭发出来。历史的疯狂使他从一个人变为一个非人。该片对文化与历史的反思是多方面的、又是极其深刻的。它展现出在历史变迁的洪流中个人的无奈与渺小。另外,把人物经历与历史事件结合在一块写,是有道理的,而且也是一种创作思路。我记得哲学家福柯在接受采访时说过,他是在二战时期长大的那代人。战乱给他留下了深刻的印记,那是他生活的组成部分,恐怖而又绝望。他还说,他相信与他同时代的欧洲人心里都会有相似的感受。我想表明,重大的历史事件是与人们的生活紧密相连的。因此,反思人的生存状态,可以通过反思历史来进行。而且,把人物经历与历史事件融合在一起,也是许多文学名著的创作方式。我记忆中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高尔基的《克里姆·萨母金的一生》就是这样的作品。国内比较典型的作品应属余华的《活着》。巧合的是,《活着》与《霸王别姬》描述的历史时期几乎重合,都是从清末直至文革。不过,两部作品的风格却迥然相异。与《霸王别姬》的宏大、震撼相比,《活着》显得朴素、平静。《活着》的节奏不快不慢,给人一种生命律动的感觉。总之,这两部作品都不错。
下面,笔者谈谈该片对人物塑造上的成就。该片中塑造得最成功、最有魅力的人就是程蝶衣。蝶衣这个人物的塑造,作者可谓是煞费苦心。一般来说,电影中都会有背景音乐来烘托片中的主人公。流行影片喜欢用流行音乐。而影片《霸王别姬》的背景音乐则是文化味很浓的京戏。而且这个京戏是由两位主人公来合演的。他们演唱的曲目是霸王别姬,与影片名相同。于是,历史与现实一下子被拉到了同一时空。京戏霸王别姬讲述的 历史。楚汉战争中,楚王项羽与汉王刘邦争霸中原。后来,项羽落败,自刎于乌江。难能可贵的是,他的老婆虞姬同样大义领然,随夫自尽。虞姬说到,汉兵已略地,四方楚歌声。大王意气尽,贱妾何聊生!这就是千古流传的霸王项羽与虞姬的故事。而蝶衣与小楼合唱的京剧,唱出了英雄末路的悲哀与凄凉,也唱出了虞姬的大义与悲壮。霸王到,力拔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而虞姬听罢此言,拔剑,剑光一闪,倒地身亡。虞姬的个性深深地吸引着蝶衣,也内化到了蝶衣的性格里。在文革时期,段小搂劝蝶衣屈从,蝶衣却不肯。蝶衣说:“虞姬为什么会死?”而小楼却喊到:“可那是戏。”蝶衣却坚定地认为自己的生命完全可以像戏中那样。从蝶衣身上,我们强烈地感受到戏如人生,人生如戏。而小楼的怯懦则使他身上的霸气荡然无存。小楼与蝶衣对京戏的两种不同态度,也就成了两种不同的人生态度。从这我们感受到,霸王不再,而虞姬依旧。蝶衣与虞姬合二为一,展现出色彩斑斓的人格魅力。蝶衣与虞姬也就难逃相同的宿命,最终都要以壮烈的形式告别人生。而蝶衣性格的形成正是一个不断认同虞姬个性的过程。因此,该片把中国文化的一脉相承高度集中地展现出来。此外,我还要特别提及演员张国荣。他扮演的是虞姬。或许只有他才能把这个角色演到家。他的人生经历与蝶衣又是多么的相似啊!国荣一生追求完美,追求艺术,最终以自杀的方式告别人生。他与蝶衣也是合二为一。因此,他的演出给我一种灵魂附体的感觉,带给我极大的震撼。
最后,我想谈谈该片中的同性恋问题。蝶衣与小楼的恋情,虽然朦胧,但确实是一种同性之间的恋情。那么,这种恋情何以发生呢?该片做出了解释,原因是这样的。蝶衣是个男孩,扮演的却是个女人的角色。渐渐地,他就变成了女人的性格。而小楼呢,一开始仗义勇敢,而且与蝶衣共同扮演夫妇。所以,二人日久生情。笔者倒是对此存疑。一个人是否能通过唱京戏变成一个同性恋者?
据说,导演陈凯歌对此也是存疑的。所以,他问过我国一些老一辈的京剧演员。那些京剧演员否定了陈导的观点,唱女性角色的京剧演员是不会成为同性恋的。[潘绥铭讲座]不过,陈导还是坚持了自己的观点,把蝶衣成为同性恋的原因说成是唱戏造成的。因此,作为文学作品,陈导提供了一种解读的视角,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我们应当清楚,他的这种解读,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总之,《霸王别姬》内涵丰富,可用多种视角加以解读。即使是个别地方存在问题,也不会给它带来致命的伤害。
当然,除此之外,国内还有一些其他同志文学精品,比如白先勇的《孽子》,崔子恩的《桃色嘴唇》,童戈的《追逐斜阳》,王小波的《东宫西宫》等等。这些人本身就是作家,前三位都是同性恋者,后一位做过同性恋调查,都对这个群体有很多了解。所以,写起来也就能得心应手。不过,限于篇幅,笔者不可能对它们一一解读,而且有些作品我都没看过,只是有所耳闻,所以不能在这里乱写。不过,这些作品的影响力与《北京故事》、《霸王别姬》相比,要小很多。所以,笔者选择影响力大的作品去解读。因为影响力大的作品已经成为同性恋者生活的组成部分,它们因此具有了社会学价值。
有关同志文学、影视的话题,就聊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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